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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产品条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芜湖兴利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0 08:14:29

为了提高编码效率以及编码的信息量,本文采用了新的编码机制,即对于不同的信息类型采用不同的编码模式,编码原则如下:

①较长的数字字符串,采用数字编码方式实现。

②以字节表示的文件,如存储的图像信息,可以采用字节编码方式。

③文本信息采用文本编码模式,并且在文本模式下,根据各个文本字符使用的频率,将文本分为四个类型:大写字母型、小写字母、标点符号型和混合型,各个类型对应着文本模式下的一个子模式,在对文本信息进行编码时根据需要在各个子模式之间进行转换。

其中数字编码模式可以将约3个数字位用一个码词表示,编码效率比较高;字节编码模式通过基256到基900的转换,将字节序列转换成码词序列;文本编码模式将两个字以30为基数组合成一个码词,节省编码空间。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芜湖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条件的规定。

2.有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实施产品生产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销售者是指实施产品销售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服务提供者是指直接提供服务行为的人。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但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就必须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4.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按下列规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能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共用厂商识别代码(特殊情况除外),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生产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产品上,可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集团公司的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其商品代码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但该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的规定。

2.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以备申请受理机构查验)及复印件。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一式三份: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并存档一份,编码中心审批并存档一份,系统成员建立本企业商品条码管理档案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不予受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的规定。

2.对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3.对各类社会组织、行业部门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提出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若不属本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条码工作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4.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编制商品代码并通报编码信息的规定。

2.系统成员应当使用其获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制商品代码。在编制商品代码时,必须遵守商品代码编制的基本原则,即商品编码的惟一性原则。

3.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4.非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和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5.物流单元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6.商品属性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986《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7.位置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28《位置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8.系统成员在应用商品条码的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编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代码。

一、条形码符号质量:

1.1符号等级商品芜湖条码的符号等级不得低于1.5/670。其中,1.5为符号等级;06为测量孔径标号(测量孔为0.15mm);670(nm)为测量光波长,其允许偏差为±10nm。注:符号等级1.5/06/670是对商品条码符号的最低质量要求,但由于商品在包装、储存、装御等过程中商品条码易受损毁,使符号等级降低,因此建议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等级不低于2.5/06/670。

1.2一致性商品条码所表示的商品识代码应与供人识别字符相同。

1.3空白区宽度空白区的宽度尺寸应不小于标准规定的空白区最小宽度尺寸(单位为mm)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值。

二、判定规则EAN商品条码的质量符合4.1、4.2、4.4.1.2和1要求的,判定为合格。UPC商品条码的质量判定规则见附录C的C.5。

三、条形码符号的选用原则

3.1通常情况下,应选用EAN商品条码来标识商品。

3.2除下列情况可申请使用EAN-8商品条码外,应选用EAN-13商品条码。—EAN-13商品一的印刷面积超过印刷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印刷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时;—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3.3通常情况下,不选用UPC商品条码。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UPC商品条码。

在使用芜湖条码软件生成流水号或者输入编号的时候,有些客户对文字字号大小及颜色有一些特殊要求,想要实现字号从大到小或者从小到大、颜色随机或者自定义设置的效果,咨询条码软件该怎么设置,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条码软件,新建标签之后,点击软件做出的实心A按钮,在画布上绘制一个普通文本,双击普通文本,在图形属性悉-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你要编辑的数字,点击编辑-确定。

2.双击文字,在图形属性-文字-高级中,可以勾选颜色随机前面的复选框,在应用范围中,可以自定义设置从第几位数据到第几位数据,设置好之后,点击添加-关闭-确定,在设置下一个,这是随机设置颜色。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设置颜色及字号,方法类似的。在高级对话框-颜色中,点击颜色,弹出字体颜色对话框,在字体颜色-样本中,选择一个你想要的颜色,点击确定。在大小中,可以自定义设置字号大小,这里设置字号大小为20,设置应用范围从1到4,点击添加-关闭-确定。按照以上方法设置字体颜色、大小、应用范围,最终效果如下: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可以选择不同的设置方式。

条码软件操作比较灵活。以上就是在条码打印软件中随机设置文字字号大小、颜色的方法,想要实现数字、文字大小不一的小伙伴们,可以参考以上方法进行设置,方法都是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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