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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芜湖兴利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3 08:03:15

黑白相间的方块“密码”不能被我们看懂,但很容易被手机“识破”。--这就是二维条形码。在网络横行、手机增值服务扑面而来的今天,二维码在手机与网络对接上有着最广泛的用途,它可以很容易地将平面媒体内容延伸到手机网站。

这种黑白相间的方块二维码不容易被我们看懂,但很容易被手机“识破”,并告诉手机各种相应信息。二维条形码可以被印刷在报纸、杂志、广告、图书、包装以及个人名片上,手机用户通过拍摄识别二维码即可解读二维码中的信息,可以完成很多原本在手机上比较复杂的功能,包括写短信、输入名片、发E-mail、书写文本(备忘录)、上网、获取优惠券、参与抽奖、了解企业产品信息,并可随时下载图文、音乐、视频等。中国移动已经推出了一种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实现手机上网的数据服务业务——中国移动条形码识别上网应用。

对于顾客而言,无论是从公众的报纸、杂志、灯箱、路牌、墙体等广告上,还是从企业印刷的宣传单、促销券、产品说明上,只要使用手机的拍照功能,对着中国移动二维码“咔嚓”一拍,就能随时随地浏览企业的专卖店,了解产品和服务信息,甚至直接下订单,从此不再受任何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基于这种应用,企业可以在手机上搭建一个移动分店,只要很少的投入,不用增加场地,不用增加雇员,甚至不用额外进货,就可让企业吸引新客户,留住老客户。银河传媒正在建立这种面向企业的二维码销售渠道,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手机上的移动商铺平台支持,使企业的商铺通过二维条形码与用户随时随地相联。

另一方面,企业做广告和推广,总是受到版面或空间的限制,不能放置很多内容。但有了手机二维码,只要用拇指印大小的地方,就能放任意多的文字、图片,甚至清晰的声音和视频,从而使企业达到增加广告内容的目的,同时节约广告成本。所以说,通过二维条形码技术,传统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这三种媒体形式是可以互动的。现在,北京的易初莲花、沃尔玛超市、各大地铁站等人流量比较集中的场合都可以看到二维码的宣传广告,相信不久后,二维码会更贴近我们的生活。而且,现在在网上已经可以找到很多在线编码工具,我们可以编写属于自己的二维芜湖条码了。

在超市商品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商品贴的都是69开头的芜湖条码,有人问,这是什么意思。这是因为我国加入了(GS1)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的条码前缀是690-691开头,以这些前缀码开始的厂商识别代码都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的,也就是说用这些前缀码的商品,都是有中国企业申请的条码。

69条码属于商品条码,主要是指EAN13条码,接下来给大家演示下在条码生成软件中批量生成69条码的步骤:1.在条码生成软件中,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数据库设置”按钮,弹出数据库设置对话框中,点击“添加”,选择要导入的数据库类型,点击“浏览”,选中要导入的Excel表,点击测试连接-添加-关闭。

点击软件左侧的“绘制一维条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条码选项卡中,设置条码类型为EAN13。

在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择相应的字段,点击编辑-确定,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

设计好之后,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或者文件-打印预览,查看预览效果。

以上就是有关69条码的介绍及批量制作。注意:条码生成软件编辑界面不会实时变化,如果想要查看批量生成效果,可以点击打印预览按钮进行查看。条码生成软件支持多种条码码制,这里就不在一一演示了,感兴趣的用户,可以下载条码生成软件,自己动手操作。想要了解更多条码生成软件的操作技巧,可以到条码生成软件网站查找相应的教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芜湖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者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日用化学品、陶瓷制品;(四)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五)种子、农药、化肥、兽药;(六)电线电缆、光缆、汽车零部件;(七)家具、装饰材料。前款规定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自商品代码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依法取得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检验能力。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者文件批号。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三)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以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是指销售者自行加工店内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不得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第二十三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被委托方应当标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本生产者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向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第二十七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信息系统,定期公告系统成员注册、注销和商品条码印刷企业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者未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和续展手续的;(二)不依法履行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监督检查职责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宽度不同、黑白相间、平行相邻的线条组成,并配有相对应字符组成的码记,用来表示一定的信息。条形码的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的含义:条,是条形码中反射率较低的部分,即黑色或彩色条纹部分;空,是条形码中反射率较高的部分,即白色或无色条纹部分。条形码是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给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代码,这个代码包括了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

一、条形码的使用功能

(一)自动进行阅读识别。只要用扫描阅读器扫过条形码的标签,计算机就可以自动进行阅读识别,确定商品的代码,然后找定价、做累计等,进行汇总结算,输出总金额。具有快速、准确的特点。

(二)能对商品销售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有利于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将销售信息反馈给生产单位,缩小产、供、销之间信息传递的时空差。

二、EAN商品条形码

EAN即欧洲物品编码的缩写,也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简称。参加协会的成员国(或地区),称为EAN成员国(或地区),并分别规定了EAN条形码的代码,EAN条形码是通用商品芜湖条码。EAN条形编码由12位数字的产品代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12位数字中前三位为前缀号,中间四位为制造商代码,代表一个企业,后五位为产品代码。

三、出版物上的条形码使用

出版物使用条码的码是EAN13位码。ISBN系统图书专用条码的前缀码是“978”,1SBN系统期刊条码的前缀码是“977”。出版物条码一般印刷在图书(期刊)的封底(或护封)左下角,条的方向与书脊平行(或垂直),也可根据需要将条码印在书封二左下角,书脊在右时,一般应将条码印在封底(或护封)右下角,条的方向与书脊平行(或垂直),也可将条码印在封二右上角。

四、出版物使用条形码的作用

(一)有利于出版发行部门建立全国范围的发行信息网络。

(二)有利于出版单位及时掌握销售信息,了解销售趋势,改善经营管理。

(三)有利于增强出版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四)有利于图书馆对出版物进行计算机管理。

(五)为出版管理机构提供了加强对出版物管理的技术手段。

(六)有利于遏制非法出版活动。

(七)有利于书店门市POS销售网络管理系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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