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产品条形码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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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产品条形码的意义是什么?

作者:芜湖兴利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5 08:12:09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芜湖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列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商品条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物品编码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商品条码的具体实施工作。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公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注册、续展、变更、注销信息,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单位、个人名单,经备案的中国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等,方便公众查询;及时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提交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审核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核准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两年。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以及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变更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自终止经营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销手续。第十一条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申请补发,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三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设计商品条码。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编制商品项目代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省级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出厂检验能力。

第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鼓励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确认的条码印刷资格,鼓励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获得条码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六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商品条码电子文件制作或者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档。第十七条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情况。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六)化肥、农药。第二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商品条码;(二)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三)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四)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三条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对店内加工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销售者使用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报物品编码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者代理销售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二)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的。第二十九条生产者未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物品编码机构从事商品条码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二)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三)商品项目代码,是指由厂商按商品的基本特征分配给商品的代码;(四)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生产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商品芜湖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比较常见的是13位商品条码或者是8位的商品条码缩短码。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组成。

商品条码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我国的零售、食品安全追溯、医疗卫生、物流、建材、服装、特种设备、商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等领域。商品条码技术为我国的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可靠产品信息和技术保障。目前,我国有三千多万种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商品条码标识;使用条码技术进行自动零售结算的商店已达上百万家。

我国商品条码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品条码使用的不规范

编制商品条码的项目代码有误

主要表现为一码多物或同物异码。商品条码的“唯一性”是其最大的特点及意义所在。一个代码标识只能用于一种商品,一个商品项目只能用一个代码。不同价格、不同规格、不同性质的商品如果使用同一个商品项目代码,自动识别系统就会视其为同一个商品而造成管理上的差错;并且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项目代码,自动识别系统就会视其为若干种商品,同样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冒用、滥用其它条码?

在商品条码的实际应用过程中,一些厂商胡乱将非商品条码的其他条码印在自己的产品标签上。这些厂商不了解商品条码的相关知识和应用要求,看到市场上众多的商品标有商品条码,觉得是种趋势和时尚,因此纷纷在其商品标签上面印制各种条码,出现了伪造、冒用、滥标、错用各种条码的现象。

超期使用商品条码

一些企业忽视法律对他们的约束,不按期续展,超期使用商品条码。经申请批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应进行续展,逾期未进行续展的将会失去继续使用该商品条码的权利,该条码证书会被注销,使用者继续使用就属于违反国家关于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就会违法。

用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商品?

在以往的检查中,发现多起商品用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上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进行标识的现象。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不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并且唯一的商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组织机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各类商品的商品条码应用程度不均衡

目前商超中经营的各类商品的商品条码应用程度不均衡,这与各类商品的进货种类有关系,也与商超在进货时对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食品和日化用品的商品条码应用程度比较高,是因为它们都使用规则包装,易于条码的印刷,商品本身价值又高,而且又是商超中的主导、大宗商品,商超目前对这两大类商品使用商品条码较其它商品重视。而服装鞋帽、小型百货饰品等,因为款式、规格多,市场更新换代频率快,企业对使用商品条码觉得麻烦,因此积极性不高,况且,目前商超中此类商品的所占份额低,从而忽视对它们的用码要求,这其中也存在着成本和价位的因素。

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过关

商品条码是一种印刷的计算机语言,用于机器识读,因此在印刷要求上比人眼识读的字符要求更加严格,光电识读装置对商品条码的印刷缺陷,商品条码的光学特性以及几何尺寸误差十分敏感。商品条码各个方面的缺陷会导致机器首次识读率很低,甚至错误,造成商品信息的混乱,影响商业POS系统的正常运行。主要表现在:

商品条码尺寸超差

标准版的ENA-13商品条码的标准尺寸为37.29mm×26.26mm,使用中可以在此基础上依据包装印刷面积、印刷工艺状况和商品包装物的形状按0.8~2.0倍放大或者缩小。常见问题是商品条码空白区太小和粗细线条高度不够,影响首次识读率。

商品条码颜色搭配错误

商品条码的底与条的颜色反差应该满足一定对比度(PCS值)的要求,对比度越大越容易识读。最基本的颜色是黑条白底,禁用红、黄、白色作为条色。

商品条码印刷位置选择不当

商品条码的印刷位置应该选择明显而平整的位置。常常出现因商品条码被覆盖、遮挡或内装物品的安放造成的条码弯曲,使自动识别设备不能正确识读该条码。

随着市场上的热敏芜湖条码标签纸良莠不齐,国家又还没有出台国标,很多用户也不清楚怎样鉴别热敏纸的质量,为很多商家制守劣质热敏纸提供了方便,为用户造成损失,轻的是热敏打印纸保存时间变短,字迹模糊,重的损坏打印机。下面条码告诉大家怎样识别热敏纸的优劣,以免再次上当。

第一、热敏纸是专门用于热敏打印机上和热敏传真机的打印纸,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打印质量和保存时间,甚至影响到打印机和传真机的使用寿命。

第二、热敏打印纸一般分为三层,最底层为纸基,第二层为热敏涂层,第三层为保护层,主要影响热敏打印纸质量的为热敏涂层或保护层,如果热敏纸的涂层不均匀,会导致打印时,有的地方颜色深,有的地方颜色浅,打印质量明显降低,如果热敏涂层的化学配方不合理,会导致热敏打印纸保存时间变得很短,好的打印纸打印后可以保存(在常温、避免阳光直射的条件下)5年,现在更有可以保存10年的长效热敏纸,但是如果热敏涂层的配方不合理,热敏打印纸可能只能保存几个月。

第三、保护涂层对于打印后的保存时间也很关键,它可以吸收一部分导致热敏涂层产生化学反应的光线,减缓打印纸的变质,并且可以保护打印机的热敏元件不受损伤,但是如果保护涂层不均匀,不仅会大大降低对热敏涂层地保护,甚至在打印过程中会出现保护涂层的细小颗粒脱落,摩擦打印机的热敏元件,导致对打印热敏元件的损伤。

证卡管理应用

二维芜湖条码是一种崭新的数据存储和通讯技术,由于其信息容量大,识读不需要网络及数据库支持,因此使用方便、快捷、成本低。同时二维条码具有可读而不可改写,能够实现一对一验证的可防伪性。因此,可将二维条码技术广泛应用于证卡的管理。将持证人的姓名、单位、证件号码、血型、照片、指纹等重要信息进行编码,并且通过多种加密方式对数据进行加密,有效地解决了证件的自动录入及防伪问题。

基本系统功能

证卡格式制作:完成各种证卡的格式定制。

档案信息建立:在证卡数据输入界面完成信息录入。

证卡印制:采用数据压缩和数据加密技术,将证卡信息数据处理后编译成二维条码,并打印成带二维条码的的证卡。

证卡管理:实现证卡信息的查询统计以及系统维护。

证卡信息自动识别:采用二维条码识读设备和图形图像解压缩技术,实现证卡信息的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

核查比对

证卡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证卡持有人登记号和密码,打开相应的比对程序界面,通过配备的条码采集器对证卡中的条码进行识别,并与数据库原有信息进行比对,在比对的同时,根据数据库的原有信息数据对核查证卡持证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证卡的户外巡查

证卡巡检系统的重要特征是,相关证卡管理部门人员必须携带移动计算机设备,在户外对各证卡持有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管理,该设备上带有被管理对象的资料和管理信息,并能够通过对相关证卡上和提供报表上的条码进行自动识别。

条码信息加密

条码本身具备防伪的特性,在于它的编码原理不被大多数人所了解,因此采用条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但是不能排除造假者具备生成条码的能力,因此还必须通过其他技术来增强条码的防伪性能。

数据加密的基本过程是对原来为明文的文件或数据按某种算法进行处理,使其成为不可读的信息,通常称为“密文”。密文只能在输入相应的密钥解密之后才能还原显示出原信息,通过这样的途径来达到保护数据不被非法窃取、造假的目的。该过程的逆过程为解密。

目前,最流行的加密技术有对称式密钥加密体制和非对称式密钥加密体制两种。它们的区别在于加密和解密密钥是否相同。考虑到本方案针对的是一个试点运行项目,为了节省成本简化应用,我们建议采用对称式密钥加密,又称私钥密码体制,即信息的发送方和接受方用同一个密钥去加密和解密数据。它最大的优势是加/解密速度快,适合于对大数据量加密,缺点是密钥管理困难。非对称加密技术比对称加密技术灵活,但加/解密速度相对较慢,尤其是不适合移动设备的使用。

对称加密体制的典型算法有DES算法、变形TripleDES。DES标准是由美国国家标准局提出的,其密钥长度为56bit;TripleDES使用3个独立的56bit密钥对交换的信息进行3次加密,使其有效长度达到168bit。可见TripleDES增强了DES算法的可靠性。因此在本方案中,选择TripleDES(即3DES)方法,作为加密安全的基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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