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商品条形码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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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商品条形码有什么作用?

作者:芜湖兴利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1 08:22:37

芜湖条形码符号是由反射率不同的“条”、“空”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组合起来的一种信息符号。由于条码符号中“条”、“空”对光线具有不同的反射率,从而使条码扫描器接受到强弱不同的反射光信号,相应地产生电位高低不同的电脉冲。而条码符号中“条”、“空”的宽度则决定电位高低不同的电脉冲信号的长短。

扫描器接收到的光信号需要经光电转换成电信号并通过放大电路进行放大。由于扫描光点具有一定的尺寸、条码印刷时的边缘模糊性以及一些其他原因,经过电路放大的条码电信号是一种平滑的起伏信号,这种信号被称为“模拟电信号”。“模拟电信号”需经整形变成通常的“数字信号”。根据码制所对应的编码规则,译码器便可将“数字信号”识读译成数字、字符信息。

条形码扫描器利用光电元件将检测到的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再将电信号通过模拟数字转换器转化为数字信号传输到计算机中处理。

对于一维条形码扫描器,如激光型、影像型扫描器,扫描器都通过从某个角度将光束发射到标签上并接收其反射回来的光线读取条形码信息,因此,在读取条形码信息时,光线要与条形码呈一个倾斜角度,这样,整个光束就会产生漫反射,可以将模拟波形转换成数字波形。如果光线与条形码垂直照射,则会导致一部分模拟波形过高而不能正常地转换成数字波形,从而无法读取信息。

对于二维条形码扫描器,如拍照型扫描器,扫描器的读取采用全向和拍照方式,因此,读取时要求光线与条形码垂直,定位十字和定位框与所扫描条形码吻合。

条形码扫描器一般由光源、光学透镜、扫描模组、模拟数字转换电路,以及塑料或金属外壳等构成。每种条形码扫描器都会对环境光源有一定的要求,如果环境光源超出最大容错要求,条形码扫描器将不能正常读取。条形码印刷在金属、镀银层等表面时,光束会被高亮度的表面反射,若金属反射的光线进入到条形码扫描器的光接收元件,将影响扫描器读取的稳定性,因此,需要对金属表面覆盖或涂抹黑色涂料。

黑白二维芜湖条形码具有很多优点,在证照的防伪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仍存在着一大不足之处,其保密防伪功能受到局限。

虽然黑白二维条码可以在编码过程中加入保密性的加密算法,能防止用二维条码的编码方法编制仿造黑白条码,但却不能防止对证卡的单个复制伪造。因为不管二维条码是印刷或喷涂在纸或塑料基底上,都仍是具有高的黑白对比度的黑白条码,人的视觉可以清晰地看出条码符号,采用照相、复印等光电仪器可以十分方便地将二维条码符号复制出来,尤其是高保密度纠错能力强的二维条码,其条码表面符号丢失50%后,仍能正常使用,其照相、复印更容易,因此不能复制的,人眼看不见的隐形二维条码的出现更加完善了二维条码的保密防伪功能。

隐形条码是指将构成黑白条码的黑色的条与白色的空,通过特定波段上的光化反应等处理,使条码符号隐去后,为人眼不能看见,照相机、复印机等光学仪器不能复制,只有通过扫描器才能识读条码信息内容的一种特殊条码。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芜湖条形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系统成员。也就是说,只有在已经取得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前提下,才有将其转让的可能,非系统成员不具备从事本违法行为的资格。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系统成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转让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允许其他主体以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基础设计和编制商品条码;二是直接转让自己的相应商品条码,也就是允许其他主体直接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商品条码。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本条行政责任的承担没有区分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的情况,也没有可以并处、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等自由裁量条款,只要出现了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一律应承担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说,一方面,系统成员须收回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再允许他人使用,另一方面,通过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得的违法收入要被没收,并承担3000元的罚款。这种责任在对违法者的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使违法者不能通过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获利,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条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非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冒充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

1)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未经备案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给他人使用的,在按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系统成员的同时,对接受并使用转让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主体,以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处理;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

3)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承担本条法律责任的违法主体须依法申请核准注册(或备案),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不得再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更不得在商品包装上再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商品条码;同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在30000元以下的范围内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经销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

销售者在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经销者应停止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经销者或供货商改正后方可销售。同时经销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避免再次出现同类行为;另外,经销者还应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视情况所处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释义】

1.本条是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销售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须具备以商品条码的名义这一前提条件。如果销售者并未以这一名义为借口,则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或由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4.责任形式

本条规定的责任形式实际上是一种民事责任:供货商依法要求退还。这种责任首先不涉及到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部门的直接干预,供货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销售者提出退还要求;其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实际上是在支持合法民事权益的基础上,赋予了供货商自由选择权,供货商可以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出于其他考虑不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自己的权利,是法律所不能禁止的。此时进店费等费用的支付视为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协议。其三,供货商按本办法规定要求销售者退还不正当费用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对销售者提出过高要求。

仓库管理芜湖条形码解决方案在仓库管理中引入条码技术,对仓库的到货检验、入库、出库、调拨、移库移位、库存盘点等各个作业环节的数据进行自动化的数据采集,保证仓库管理各个作业环节数据输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库存的真实数据,合理保持和控制企业库存。

一、系统描述

通过此系统,能够准确而实时地掌握成品库存的第一手资料,并能实时查询库存的变化,以及各种销售情况的统计,并且把这些资料直接反馈,在日常生产计划制定的可执行性和科学性上予以具体的数据支持。

二、项目目标

在此系统中将以条码及识别设备为媒介通过对仓库、生产计划的决策执行过程中的人员、机器、物料等因素进行精细管理,实现对生产计划和销售物流的统筹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合理配置和及时调度资源,达到降低管理成本,减少成品的库存,加快资金流转,提高企业的效益的目标。

(1)将货物编码、并且打印条码标签。不仅便于货物跟踪管理,而且能实时了解库存的具体情况,给企业做生产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并能做到合理的物料资源准备,提高生产效率,便于企业资金的合理运用。对生产货物按照行业及企业规则建立统一的编码,从而杜绝因货物的无序而导致的损失和混乱。

(2)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条形码的编码,统一物流、销售、售后领域各类产品所使用条形码的编码规则;实时出、入库数据采集和传输;优化、增添公司条形码硬件设备及仓库运作之基础硬件设备;

(3)利用条码技术、对仓库进行基本的进、销、存管理。有效的降低库存成本。

(4)通过产品编码,建立物料质量检验档案,产生质量检验报告,与销售定单挂钩建立对售后服务的追踪。

(5)通过条码的技术应用到仓库的盘点上,能提高盘点速度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并迅速得出实际的库存量,并能与帐面库存得出盘点亏盈表。

(6)系统能直接从ERP上取得数据,作为基础数据,避免企业数据链的断层,造成资源的耗费与工作效率的降低。

三、管理方案概述

仓库管理条码解决方案在仓库管理中引入条码技术,对仓库的到货检验、入库、出库、调拨、移库移位、库存盘点等各个作业环节的数据进行自动化的数据采集,保证仓库管理各个作业环节数据输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库存的真实数据,合理保持和控制企业库存。通过科学的编码,还可方便地对物品的批次、保质期等进行管理。

四、条码仓库管理软件解决方案

(1)信息采集----首先根据客户已有系统中的数据库进行分析,对每个产品都建立条形码来标识,条形码使用条形码打印机来打印,从而产生条形码序列号标签,在每个条形码中应包含产品的相关信息,可以包括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条形码序列号、入库日期和出库日期等。

(2)采购管理----在采购入库的时候,用户需要使用条形码打印机来打印这一批产品的条形码标签,完成其初始信息的采集,然后在系统的入库收货单中的序列号一栏直接使用扫描枪扫描其序列号标签,当此采购收货单被保存的时候,系统自动在相应产品的库存中自动增加。

(3)仓库管理----在仓库管理软件系统中,首先客户完成的是初始库存管理,当采购收货后库存自动增加,当销售出库的时候,系统库存自动减少,而平价调拨则不影响整个库存的变化,因此库存只能通过入库或者出库更改,否则无法改变,且管理员可以随时查询特定型号的库存。

(4)销售管理----当销售出库的时候,管理员在出库单上的物品序列号一栏使用扫描枪直接扫描,当保存出库单的时候,系统在库存中自动减少此产品的库存。

五、管理需求

(1)传统的仓库系统内部,一般依赖于一个非自动化的、以纸张文件为基础的系统来记录、追踪进出的货物,以人为记忆实施仓库内部的管理。对于整个仓储区而言,人为因素的不确定性,导致劳动效率低下,人力资源严重浪费。

(2)随着库存品种及数量的增加以及出入库频率的剧增,传统的仓库作业模式严重影响正常的运行工作效率。而现有已经建立的计算机管理的仓库管理系统,随着商品流通的加剧,也难以满足仓库管理快速准确实时的要求。

(3)条码技术在解决了仓库作业人员数据输入自动化的同时,实现了数据的准确传输,确保仓库作业效率,有利于充分利用有限的仓库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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